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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年第6期109-109,共1页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摘  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和文化企业享受政策支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要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资产变动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应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党委宣传部门审查把关。

关 键 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文化体制改革 行政主管部门 文化企业 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 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变动 

分 类 号:G229.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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