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分赃”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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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舒圣祥 

出  处:《杂文选刊》2014年第7期36-36,共1页

摘  要:江西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局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根据修水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二百元至四百元不等的“上户费”。

关 键 词:社会抚养费 公安局 支付费用 计生委 修水县 征收 超生 人口 

分 类 号:C924.21[社会学—人口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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