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与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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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仇丹东 高峰[1] 

机构地区:[1]江苏省海门市卫生局,南通226144

出  处:《江苏卫生保健(学术版)》2014年第3期3-4,共2页Jiangsu Health Care

基  金: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

摘  要: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深入运行,参合群众就医需求不断释放,就医人次大幅上升,发生重大疾病而就医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1]。新农合作为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其性质是坚持“保基本”和兼顾公平原则。海门市根据“卫十一”项目计划的要求,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基金,从制度上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从政策上对发生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进行有力的救助,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2-3]。

关 键 词:重大疾病 医疗保障 农村合作医疗 

分 类 号:R197.1[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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