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履职的责任豁免——以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为例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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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汤磊[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出  处:《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7期66-76,共11页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  要:行政问责制度不应仅起到事后惩戒作用,更应当为行政官员提供行为指引。行政问责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固然是基础,但如何提高问责结果可预测性亦值得思考。中国应当建立以善意履职为条件的责任豁免制度,为官员在履职之时提供形式的(如合法)和实质的(如合理)标准和指引。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调整领域订立责任豁免条款,不仅可以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为官员提供行为指引和保护,亦可以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关 键 词:行政问责 善意履职 责任豁免 信息公开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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