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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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闻健[1] 

机构地区:[1]《老同志之友》编辑部

出  处:《老同志之友(上半月)》2014年第7期18-18,共1页

摘  要:问: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时有哪些程序? 答: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关 键 词:职工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 城乡居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 书面申请 工作日 

分 类 号:F840.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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