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亟需引入“先验批判”——以规范结构问题为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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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占生[1] 

机构地区:[1]洛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出  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32-35,共4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规范结构的方法论意义研究"(2010A004)

摘  要:作为一种深刻犀利、堪以正本清源的学术批判方法,"先验批判"将矛头直指一个学术叙事的先验观念,以检视其合法性、有效性。而如果其被"一举轰毁",那么以之为逻辑起点的理论陈述便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由于先验批判的缺失,导致法学在一些讨论中对错误的先验观念无批判,由此引发一些深层问题,且长期得不到清理。如叙事中的"本体不明"、"论域越迁"以及争论中"本体错位"等,表现为话语结构混乱、逻辑连贯断裂、偏离讨论对象或失去争论的真正焦点。而要改变这种状况,法学必须具备深层的自我批判审查能力,就需亟早引入先验批判。

关 键 词:先验观念 逻辑基点 经验批判 先验批判 

分 类 号:D90-059[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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