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冷晓燕[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商》2014年第16期155-156,共2页Business

摘  要:预约合同没有规定在在我国法律中,以前只存在学理之中,直到2003年最高法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才第一次对预约合同进行了规定,也对"预约合同违约行为是承担承担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明确的,但一般来说,对预约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太小,只有三条,由于许多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各地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不同的,在现有法律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笔者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对其中争议的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立法者提供一点建议。

关 键 词:预约 本约 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 可得利益 

分 类 号:F29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