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激励与法律规制——理念重塑与类型化对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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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冯辉[1]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235-242,共8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  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资助项目"北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对策研究--域外经验与立法完善"(项目号12FXC031)的研究成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号14YQ10);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资助

摘  要: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存在的根本问题是既有的规制理念、制度结构及具体规制措施与当下地方政府非税收入面临的宏观环境及内在机理出现了断裂。公共事务治理日益增加的压力、财权上收而事责下沉形成的体制约束、社会参与及监督政府财务的加强,要求改变管控、看守的传统理念而实现非税收入的激励与规制相容。应以财权与事责的平衡和匹配为核心,以税权分配、发债权和转移支付等为重点完善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激励机制;同时根据主要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和特点构建类型化的规制对策。

关 键 词:地方政府 非税收入 激励 规制 理念 类型化 

分 类 号:D9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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