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人格权——从“女张二江”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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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秀平[1] 

机构地区:[1]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出  处:《法律与生活》2014年第14期52-53,共2页Law & Life

摘  要:有尊严地活着,是我们许多人的追求。在这份尊严之中,就包含人格权。2003年6月25日,曾担任湖北省枣阳市市长、时年50岁的尹冬桂因为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而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来自当时媒体报道的资料显示,当天的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尹冬桂在担任枣阳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6.6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除了贪污钱财,吸引大量媒体记者前来采访的主要原因是一个有关尹冬桂的传言:尹冬桂曾和100多名男子有染,还把她的司机包养了6年之久。事实如何呢?

关 键 词:人格权 张二江 尹冬桂 媒体报道 媒体记者 枣阳市 受贿罪 湖北省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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