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林卿[1]
机构地区:[1]福建农林大学经贸学院
出 处:《台湾研究》2001年第1期56-62,共7页Taiwan Studies
摘 要:台湾土地制度改革前,在“工业日本、农业台湾”殖民地政策的长期统治下,农地成为投资的主要对象,而极不合理的租佃条件成为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抗战胜利初期,台湾农业人口占总人口55%以上,总农户中农户36.1%,若包括半自耕农,那么农户总数中有60%以上与租佃制有关,总耕地中近半数为租耕地。可以说,租佃经营是台湾土地改革前主要的耕作型态。此外,战后初期,由于战争的破坏,工商各业萧条,聚集于农业的人口加剧了租地竞争,地主乘机加租、改佃、撤约、租佃条件更加恶化。不难将台湾农地制度改革前的农村经济及农地产权结构特征归纳为:租佃制行盛行、租金高、租期短、租约不规池、租权无保障。极端不合理的租佃条件不仅使农民困苦不堪,缺乏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难以发展,还导致地主与佃农、佃农之间的纠纷不断形成,冲击着社会的稳定。此外,高额租金又刺激了土地投资,使资金冻结在土地中,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农地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而改变不合理的租佃条件成为农地制度改革的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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