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落差为何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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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静芳[1] 

机构地区:[1]上海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出  处:《上海统计》1995年第10期1-3,共3页Shanghai Statistics

摘  要:目前,反映物价水平的价格指数主要有两个:一是从买方角度反映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二是从卖方角度反映的商品零件价格指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从今年开始,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考核各地物价水平的指标.这两种指数由于编制的范围不一样,观察的对象不一样,存在一定量的高低落差,实属正常.但今年以来,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高低落差大于去年同期,也大于上半年全国35个大中城市这两个指数的平均高低落差,个别月份还大大高于京、津、穗等大城市高低落差.

关 键 词:上海 居民 消费 价格指数 零售价格指数 

分 类 号:F222.34[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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