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回购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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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方山 

出  处:《安徽财会》2001年第4期36-36,共1页

摘  要:销售回购在税法上叫作返本销售,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这种情况实质上融资行为或出于其他目的而进行一种交易,根据《收入》准则,在一般情况下能确定为销售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应单独增设“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商品的售价与商品成本的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上,该科目的余额应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设项目单独反映,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售后回购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关 键 词:销售回购 返本销售 会计处理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其它应付款” 

分 类 号:F23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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