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提价消除相对超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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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福垣[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出  处:《农业经济问题》1991年第5期23-27,共5页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

摘  要:人们把粮食的定购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差额视为暗税,把这种暗税都定为超额税,并归结为政府剪刀差政策的产物。其实价差不一定都是暗税,暗税也不都是超额税。从宏观上看,国家并没有从农民那里拿到超额税,粮食生产比较利益是不低的。现在的问题是重点商品粮产区定购量过高,替低定购区多支付了暗税,形成了一种相对超额税。就特定地区粮农和国家的关系来说农户是交了超额税,暗税挤占了地租、地租挤占了粮农应得的利润,甚至出现了较大亏损,高产没有带来高收入。这对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商品率极为不利。我认为不应再采取普遍提高粮价的政策,而应采取分区分县目标提价的政策以消除相对超额税。

关 键 词:粮食 定购价格 市场价格 目标提价 超额税 价差 

分 类 号:F724.72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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