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另起炉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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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关士 

出  处:《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年第11期9-9,共1页

摘  要:《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设计的条款之一,有“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此种要废弃我国现行登记机构不用的理由是,“考察世界各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发现,关于不动产的登记机关有两个规则性的特点:一、不动产登记机关一般是司法机关 二、“登记机关的统一性”。也就是说,我国现在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符合这两个“规则性的特点”,必须另超炉灶,推倒重来。 (一)世界各地有由司法机关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这确实不假,如《建议稿》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中国 登记机构 房地产权属 产权登记管理体系 

分 类 号:F299.2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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