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地方财政体制的六大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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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丽明[1] 李一花[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3期17-24,34,共9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分税制后,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上解中央部分增加后,其职能范围几乎未变,使其与事权极不相称。这种各级政府职再度界定不清、分财力而未相应地分事权的分税制,必然导致各级地方政府财力不清,事权与财权不统一。这突出表现在分税制后各级地方财政的自给率普遍明显地下降,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低下。其一,就全国而言,地方财政自给率普遍下降,1997年仅为0.66,其中,尤以省和县级为甚;其二,就山东省的情况而言,全省的总体水平由1993年的1.03降为近几年的0.62-0.74,而且各地市间的差距甚大,自给率最低的菏泽地区仅0.44;其三,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目前地方财政的自给率为世界上的低水平。

关 键 词:中国 地方财政 财政体制 财权 分税制 债务 

分 类 号:F812.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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