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国有林区实行森林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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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贾培峰[1] 

机构地区:[1]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黑龙江加格达奇165000

出  处:《林业资源管理》2001年第4期1-5,共5页Forest Resources Management

摘  要:实行森林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是林业经营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 ,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也与当前我国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将森林资源管护的责任落实到人头 ,同时允许承包人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 ,合理开发林下资源 ,既可以调动广大林业职工和林农保护森林、开发林下资源的积极性 ,又为林区开辟了新的就业途径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应通过进一步总结和示范 。

关 键 词:森林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 对策 国有林区 林业经营管理 存在问题 

分 类 号:S7-9[农业科学—林学] F326.20[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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