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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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金波[1] 

机构地区:[1]牡丹江大学,黑龙江牡丹江157011

出  处:《北方经贸》2001年第8期107-107,共1页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摘  要:关于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转出的问题,有人认为削价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商品时已进行了抵扣,因此,企业在削价出售商品时,就应该将由于销售商品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或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和做法。商品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要分清是经营性削价损失,还是非经营性削价损失。

关 键 词:经营性削价 非经营性削价 损失 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商品削价损失 

分 类 号:F715.5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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