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作者[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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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阿梁 

出  处:《新闻三昧》2001年第7期36-36,共1页

摘  要: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使用权和获报酬权”等多项权利。稿件被报纸刊物采用后,报刊编辑部应主动按规定标准给作者支付稿酬,这个“获得报酬权”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事。然而,这几年,“讨稿酬”却成了撰稿族一个十分尴尬的话题。从众多撰稿族的反映和投诉情况来看,时下报刊在对待作者获得报酬权的问题上,大致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一曰“正常型”或叫“传统型”。目前多数报纸刊物能一如既往对待作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获得报酬权 规范管理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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