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梁弟
机构地区:[1]天津市蓟县卫生防病站,301900
出 处:《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1年第3期179-180,共2页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摘 要:1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存在问题 1.1 现行法规不健全,缺乏可行性操作 自1987年4月1日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适用13年之久,虽卫生部对1987年9月15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1991年6月1日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重新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但仍存在环足,<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中,虽列出了7款20种公共场所,但仍不全面.如:减肥场所、照像馆、公用电话(室、亭)、营业性打字(复印)场所、证券交易所等.这些公共场所如果卫生状况不佳,也可引起传染病的传播,同时,也存在影响人群健康其它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和化学因素),因此不能依法对这些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格健康检查,对所用用具(包括减肥器械、照像所用服装、电话机等)、室内微小气候也无法进行依法监测.国家也没有制订相应的卫生标准.可以说这些公共场所成了依法监督监测的死角.
分 类 号:R126.4[医药卫生—环境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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