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国情完整准确地界定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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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绍刚[1] 徐国乔[1] 

机构地区:[1]财政部条法司

出  处:《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5期4-6,共3页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摘  要:在政府采购法的起草过程中,如何界定其适用范围成为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争议较大。一些同志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有的认为应将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公共部门的采购;有的则主张工程采购不宜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即使纳入也不宜过大,而仅限于建筑物和构筑物;还有的意见是所有国有企业的采购都不应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法 适用范围 中国 政府采购行为 事业单位 国家安全 立法 

分 类 号:D9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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