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服务贸易总协定》看我国《电信条例》的几个法律问题  被引量:2

Legal Issnes in China's 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ions Viewed Against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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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俞冰[1] 古晓洪[1] 

机构地区:[1]复旦大学国际法系

出  处:《国际贸易问题》2001年第7期44-47,共4页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摘  要: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颁布。作为电信方面的一部重要法规,这个条例的颁布引起了各方关注。随着中国入世的临近,我国将在电信领域采取一定的开放措施,因此《电信条例》与服务贸易中的电信部分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定义条款、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透明度原则五个方面讨论《电信条例》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系。

关 键 词:中国 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服务贸易总协定》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原则 

分 类 号:D922.2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74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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