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田税百亩征收说确难成立——与臧知非先生再商榷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恒全[1] 

机构地区:[1]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南京210013

出  处:《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113-120,共8页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战国时期各国实行授田制 ,但田税并非以顷为单位计征 ,秦朝基本土地制度是私有制 ,不是授田制。汉代“名田制”是土地私有制 ,不是授田制 ,其田税以亩为单位 ,而不是以顷为单位计征。臧文从剥削率角度比较“什一而籍”和“三十税一”的大小 ,曲解了文学的原义 ,把“顷亩”解释为“百亩” ,在词例和词义上都是不能成立的。臧文对凤凰山汉简、汉代公田的理解和所谓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分割的征税办法的假设 ,都缺乏史实根据 。

关 键 词:汉代 田税 征收方式 名田制 顷亩 臧知非 剥削率 “百亩” 凤凰山汉简 公田 土地私有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12.934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