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辽宁省财政厅
出 处:《辽宁财税》2002年第3期29-29,共1页
摘 要:根据国务院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1998年8月国家将沈阳、抚顺、铁法、阜新、南票、北票矿务局、本溪煤炭实业总公司等7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下放我省管理。中央下放我省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相当一部分矿区已进入衰退期,人员多、包袱重、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改革和竞争意识不强、市场销售困难、亏损严重。为进一步解决煤炭企业生存和发展问题,国家和省采取了对部分资源枯竭煤矿实施关闭破产、补发拖欠养老金、降低统筹内养老金提取比例、债转股、清理整顿小煤矿等一系列促进煤炭企业摆脱困境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加之煤炭企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不断强化管理,开拓市场,使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财务状况已有所改善。一是亏损额大幅度下降。2001年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减亏幅度达87%。其中沈阳矿务局和抚顺矿务局实现了扭亏为盈。二是资金紧张状况有所缓解。2001年5户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预计资金收入增长18.7%。三是财务包袱有所减轻。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各种财务包袱比1998年减少15.9亿元,下降29%。下放三年来,我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状况从总体上看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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