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中单次犯罪中止的认定与处罚原则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喜娟[1] 

机构地区:[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20002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8年第20期59-61,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 某年5月9日凌晨3时50分许.原审被告人高某至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850号文利商住宾馆前台处,采取蒙面、持刀威胁被害人寇某某的方法,抢得宾馆营业款人民币2400元后逃逸。 同年5月10日凌晨3时40分许.原审被告人高某至徐汇区宛平南路368号瓯海宾馆前台处.采取蒙面、持刀威胁被害人封某某的方法,迫使封某某将柜台内的营业款交出。后因封某某求饶,高某没有拿走封某某交出的营业款。

关 键 词:处罚原则 犯罪中止 抢劫 上海市静安区 营业款 被告人 被害人 宾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