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获毒品的毒品类犯罪刑事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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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迪南 朱军路 

机构地区:[1]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3153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18年第20期69-72,共4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司法实践中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应与贩卖毒品罪保持一致,以实际查获毒品为原则,以曾经持有毒品为例外。在刑事证明标准把握上,曾经持有毒品行为构成犯罪的认定应更为严格,只有在证明毒品真实、供述及证言稳定且均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才能予以认定。

关 键 词:非法持有毒品罪 曾经持有 证明标准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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