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发审局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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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小静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政府法制》2018年第33期43-43,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发审局又称“谳局”,是清朝各省省府自行设立的复审案件的专门机构。它集中出现于嘉庆、道光年间,具有临时性、非正式性的特点。清朝发审局的出现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清朝时期仿照明制设立了京控制度,它规定民间百姓遇有冤假错案或误判时,可以不经任何上诉程序而直接诉诸最高统治者。

关 键 词:清朝时期 最高统治者 专门机构 道光年间 冤假错案 上诉程序 临时性 非正式 

分 类 号:D691.4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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