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管:由“二元”迈进“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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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静仪 王国军[1]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

出  处:《中国卫生》2018年第12期71-73,共3页China Health

摘  要:社会保险费征收的“二元体制”在1999年就已经确立。当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2011年,中国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这种“二元体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关 键 词:二元体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保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法》 征收机构 一元 

分 类 号:D922.182.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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