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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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派出所工作》2018年第12期96-96,共1页Police Station Work

摘  要:出生公民权又称落地公民权,于1868年作为第14修正案被写入美国《宪法》,当时主要是为了在内战后保护美国黑奴的平等权益。其具体表述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出生公民权最初是美国国内战争之后为之前不能取得公民权的非裔提供平等权利二制定的,排华法案期间,华人不能移民来美,在美的华人也不能取得公民权,出生在旧金山的一位华人因此提起法律诉讼。最高法院判定出生在美国的华裔,也可以获得公民权。自此之后,除了外国使节和战时敌军外,所有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都可以享有公民权。

关 键 词:公民权 平等权利 《宪法》 司法管辖 国内战争 排华法案 法律诉讼 最高法院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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