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解决产品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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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永和[1,2] 

机构地区:[1]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浙江大学

出  处:《工商行政管理》2018年第22期75-75,共1页

摘  要:生活中消费者受到不合格产品侵害时,往往会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会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与处理,如规劝与督促违法生产企业落实好“三包”“召回”等措施,对劣质产品进行处罚等。但这只起到调解员作用,并没有指出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久而久之,生产企业就会与监管部门玩起“猫抓耗子”的把戏,认为自己只需要履行义务并不用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变得有恃无恐,甚至还与监管部门讨价还价。

关 键 词:产品质量投诉 对症下药 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问题 生产企业 不合格产品 法律法规 “三包” 

分 类 号:F724.7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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