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产权证能否导致诉讼主体资格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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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京涛 

机构地区:[1]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8年第9期71-71,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1993年,董某购得一商铺,2009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市政府发布了《拆迁征地通告》,明确该商铺要拆迁,且拆迁实施主体为城区政府。城区拆迁办下发《折迁通知书》。2011年,市房产管理局以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由,撤销了董某的所有权证,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双方始终未达成协议,董某一直未得到补偿。

关 键 词:诉讼主体资格 产权证 撤销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 城区政府 2009年 房产管理局 

分 类 号:F293.3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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