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收取执行费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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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楚汉 

机构地区:[1]汕头市濠江区检察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18年第12期44-45,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财产刑是以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为执行标的刑罚,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实践中,法院判处财产刑的案件,大多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就基层人民法院而言,涉及的财产刑主要是罚金。在财产刑执行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2条关于财产刑执行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创了财产刑执行准用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的先河,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本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从而通过“无规定则准用”的方式来与民事诉讼实现衔接。

关 键 词:基层人民法院 没收财产刑 执行案件 民事诉讼法 财产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 罚金刑 

分 类 号:D926.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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