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包运成
机构地区:[1]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贵阳550001
出 处:《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103-107,共5页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贵州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构建‘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的法律保障研究"(18GZYB50);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项目"‘一带一路’贸易便利化法律保障研究"(CLS(2016)D17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外中国公民权益保护的法律供给机制研究"(16AZD023);贵州师范大学教改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法科学生法律服务能力培养研究--国际法教学方法改革视角"(2017XJJG07)
摘 要:民族法文化趋同化是不同民族的法文化在社会需要和民族交往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从而趋于接近甚至趋于一致的现象。民族法文化的趋同化会促进先进民族法文化的形成,进而促进社会发展,也会在一些领域或者时间段内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影响社会的发展。在不同民族法文化的交汇中,如果不能使相关民族法文化得到很好衔接,就可能导致混乱。应对民族法文化的趋同,应强化对民族法文化趋同化的认识,积极推动先进法文化的形成并增强其影响,做好民族法文化交替的衔接,积极参与并认真对待民族法文化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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