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引入权责发生制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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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苏欣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8年第24期65-66,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2017年10月,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之后,财政部又相继印发《政府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衔接规定、高校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补充和衔接规定等。本次改革将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分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两部分,分别以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以收付款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发生为标志,强调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配比,成本和绩效比较,建立预算执行与财务结果对应关系,全面反映高校资产负债情况和运行成本,提供决策有效的会计信息,客观反映出结果与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为高校进行成本管理和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关 键 词:权责发生制 高校资产 政府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体系 财务会计 配比原则 

分 类 号:F810.6[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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