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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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财政部税务总局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上海集体经济》2018年第6期48-48,21,共2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 键 词:贷款利息收入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政策 小微企业 金融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总局 

分 类 号:F832.3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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