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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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18年第11期64-64,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10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的公告》。公告明确,自11月1日起,纳税人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关 键 词:车辆购置税 完税证明 信息办 业务 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纳税人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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