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征收模式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深度对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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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琼 

机构地区:[1]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出  处:《就业与保障》2018年第23期47-49,共3页Employment and Security

摘  要: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1年起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征收。经过近二十年实践,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形成了税务征收、人行归集、财政专户管理、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运作体系,各部门都非常重视基金财务对账工作,总体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但部门之间的对账工作少有开展,尤其是基本养老保险核心数据的对账更少进行,带来的风险正在积聚,这些风险既有显性的、外部的,也有潜在、内部的;有形势发展变化带来的,也有自身经办能力不足造成的,给基金安全带来严峻考验。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费 地方税务机关 对账工作 企业职工 征收模式 保险深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财政专户管理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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