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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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物流时代周刊》2019年第1期39-39,共1页China Logistics Times

摘  要:2018年11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公路收费权转让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公路收费权转让由审批改为备案,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拓展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渠道。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必须认真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保留该审批事项或者为备案设置前置条件。

关 键 词:公路收费权 备案工作 转让 交通运输系统 行为 转变政府职能 交通运输行业 《通知》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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