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皮肤过敏试验指导意见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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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裘云庆[4] 卢晓阳[4] 俞云松[5] 杨帆[6] 胡斌春 姜赛平[4] 孔丽敏[4] 

机构地区:[1]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2]浙江省微生物与免疫学会 [3]浙江省护理质控中心 [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6]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抗菌药物研究所 [7]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

出  处:《中国现代应用药学》2018年第12期1906-1909,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Modern Applied Pharmacy

摘  要: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广泛,但使用前是否需要进行皮肤过敏试验(以下简称“皮试”)仍存在很大的争议。尤其是原浙江省药政管理局下发1996年215号文件《下发“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建议”的通知》后,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对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皮试的适应证、皮试方法和结果解读等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临床应用存在误区。

关 键 词:头孢菌素 抗菌药物 皮肤过敏 

分 类 号:R978[医药卫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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