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济势力对收入分配权的分享诉求——从唐代财税变革看财政集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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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燕 

机构地区:[1]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159-164,共6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财政分权视角的技术扩散的政府规制研究"(编号:2016M6003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以豪门贵族和地方政府为代表的地方经济势力一直作为古代中国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利益方存在,其对经济权力尤其是收入分配权有着分享的内在诉求。唐代的租庸调制利用统收统支的财政设计使战乱后的社会秩序迅速恢复,为开元盛世打下了经济基础。但其因高度集权过分剥夺了地方经济势力的权力,从而引发后者的抵制,并由于高昂的行政成本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资源分配失衡无法维持下去,成为唐由盛而衰转折点的重要原因。中唐的财政分权改革为地方利益团体推动经济发展注入了动力,并为唐延续了百余年寿命。故而中央财政在经济发展初期的适度集权会取得较高的效率,但需依据经济发展阶段进行调整,一旦地方经济权力被过度压缩,会出现报复性反弹。

关 键 词:地方经济势力 租庸调 两税法 财政集权 

分 类 号:F129[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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