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Deci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emporarily Discontinu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rug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Lecheng International Medical To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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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务院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年第1期39-39,共1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支持海南省试点发展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不含疫苗)的申请,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审批。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医疗旅游 海南省 先行区 国务院 国际 时调 博鳌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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