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智为”入法 彰显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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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左崇年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大江南北》2019年第1期36-37,共2页

摘  要:2018年11月23日,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1995年通过的条例同时废止。据了解,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科学界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

关 键 词:社会文明进步 “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 人大常委会 科学界定 江苏省 保护 

分 类 号:D922.183[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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