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购物“后悔权”更需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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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木须虫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政府法制》2018年第35期40-40,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是网购的特权了。近日,重庆市沙坪坝景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首批有25户商家试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效提升了景区形象和品质。(11月19日澎湃新闻)“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是网购消费的重要规则,被形象地称之为“后悔权”,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商法》等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特殊权利,主要是针对网购中可能存在的冲动消费,以及非实物体验商品可能存在的偏差或者误导,影响消费公平的强制设计。

关 键 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法律保障 景区 后悔 购物 退货制度 特殊权利 消费公平 

分 类 号:D923.8[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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