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人大工作的“微创新”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进步——高唐县镇街人大规范化建设提升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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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美运 

机构地区:[1]高唐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山东人大工作》2018年第11期25-27,共3页

摘  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只有规范化的“工作机关”,才能打造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代表机关”。镇人大主席团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责任集体,街道人大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镇街人大规范化建设水平,是保证这一作用充分发挥的有力手段。

关 键 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人大工作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人大常委会 实践 县镇 创新 工作机关 

分 类 号: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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