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结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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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天津社会保险》2018年第3期33-33,共1页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摘  要:一、合理确定人头费用(一)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糖尿病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以糖尿病患者首次签约参加按人头付费上一自然年度的糖尿病门特医疗费用为基础,按照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个险种,分别核定定点服务机构的糖尿病人头费用。

关 键 词:糖尿病患者 结算方法 付费 居民医保 疾病 特定 门诊 基金支付能力 

分 类 号:F842.684[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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