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辖有何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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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思媛 

出  处:《天津社会保险》2018年第3期36-36,共1页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摘  要:编辑同志:我单位是某区属机关单位,我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按照以前操作流程我们向市工伤认定机构直接申报,但此次申请市人力社保工伤认定机构回复我单位不再管辖范围,请问公务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辖有何新规定?朱鸣朱鸣读者: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天津市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辖,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范围: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副局级以上市级公务员单位的.

关 键 词:国家公务员法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 管辖范围 何新 机关单位 职业病防治 认定机构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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