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全额转让不换单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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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白鹭[1] 

机构地区:[1]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北京单证中心

出  处:《中国外汇》2019年第1期68-69,共2页China Forex

摘  要:UCP600为保护转让信用证中第一受益人换单和支取差价的权利,在第38条(k)款规定,“第二受益人或代表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交给转让行”。然而,实务中有时仍会出现第二受益人绕过转让行直接寄单给开证行并索要信用证款项的情况。

关 键 词:转让信用证 第二受益人 案例 UCP600 第一受益人 第38条 开证行 差价 

分 类 号:F830.7[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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