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竞争法属性及规制意义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192-192,共1页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法学院陈兵发表的《大数据的竞争法属性及规制意义》(《法学》2018年第8期)一文指出,大数据作为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进阶产物,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正成为社会关注之热点。然而,就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及其在竞争法上的意义,尚缺乏系统描述与深度研讨。以“微软兼并领英案”为引,可以发现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正向激励价值,包括大数据强大的市场反馈功能和市场链接作用,以及可能产生的逆向激励风险,主要涉及数据安全风险和设置过高市场进入壁垒,在此过程中可能损害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与公平交易的权益,诱发垄断结构的形成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频现。

关 键 词:大数据 竞争法 意义 规制 属性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市场竞争 市场进入壁垒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