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稿”和“引用”的界限在哪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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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净 樊琨 

机构地区:[1]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出  处:《青年记者》2019年第4期36-38,共3页Youth Journalist

摘  要: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的《甘柴劣火》一文,写甘肃武威一些官员专横跋扈,对抗舆论监督,罗织罪名栽赃陷害记者。此文迅速成为爆款,但旋即又陷入“洗稿”风波,作者不服回怼,冲突升级。该文引起争议的核心是“洗稿”。“洗稿”不是法律名词,也不是新闻职业操守里的专有名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只提到“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并没有提到“反对洗稿行为”。但“洗稿”又的确是新媒体从业者都很熟悉的一个名词。“洗稿”到底是什么?如果不说清楚,被指“洗稿”的作者可能不服。

关 键 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引用” 专有名词 剽窃行为 微信公众号 媒体从业者 舆论监督 职业操守 

分 类 号:G212[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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