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构成要素研究——基于贵州省的案例分析  被引量: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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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小米[1] 白献阳[2] 洪学海[3]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2]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3]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北京100190

出  处:《电子政务》2019年第2期2-16,共15页E-Government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培育项目"面向政府决策的大数据共享与治理机制"(项目编号:91646127);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据开放环境下政府数字信息资源质量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4CTQ025);河北省高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项目"大数据环境下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框架研究"(项目编号:BJ2014065)

摘  要:政府大数据治理有助于实现政府大数据资产价值最大化。在借鉴国内外大数据治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了由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活动、治理工具等要素组成的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并采用内容分析方法,对贵州省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利益相关方访谈文本和政府大数据治理相关政策文本进行主题编码;最后,把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通用构成要素与编码进行映射,编码在每个要素上支持和解释了要素内容,验证了其提出的合理性。

关 键 词:数据治理 政府大数据 大数据 治理体系 数据治理要素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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