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委书记对机构改革档案工作作出专项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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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庆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浙江档案》2018年第12期66-66,共1页Zhejiang Archives

摘  要:庆元县委书记蓝伶俐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近日就加强机构改革档案工作作出专项批示。县档案局按照批示要求,起草《关于加强全县机构改革中档案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要求:要认真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归属与流向,方案要于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后15日内报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涉改单位档案收集、整理、清点、交接工作要在机构改革方案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新组建机构要于成立起3个月内完成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报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关 键 词:机构改革方案 档案工作 县委书记 批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管理 县档案局 

分 类 号:G271[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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